华盛顿,2007年3月19日
――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刚刚通过了新的《物权法》。该法中关于“担保物权”的章节,起草中得到了国际金融公司的积极支持。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集团负责私营部门发展的机构。该章节对改进中国的“担保融资”法律框架具有深远的意义,将有助于中国价值超过2万亿美元的动产成为潜在的融资基础,而这些动产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和农民所持有。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诸如应收账款、存货和设备之类的动产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着主要作用。例如,在北美地区,约70%的小企业融资是通过动产担保实现的。中国《物权法》中“担保物权”一章的一个重要进步是关于存货和应收账款担保的规定。过去由于法律的约束,存货和应收帐款作为担保品几乎不可能。这部新《物权法》使得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他们现有的和未来获得的资产、原材料、产成品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来取得贷款。目前,上述资产不能被充分用作贷款担保品,因而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依赖留存收益或从非正式渠道获得融资。
中国和国际金融机构都欢迎这些进步。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所做的一项调查,98%的银行希望能够做批量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世界银行集团投资环境咨询服务机构FIAS的总经理皮埃尔古斯兰先生指出:“这部法律在融资可获得性方面是一个重大突破,尤其有利于几百万的中国小企业和广大农民,因为他们的主要资产正是其持有的存货和应收账款。”
国际金融公司的咨询服务部门在过去三年内,一直与中国的主要相关部门合作,致力于帮助改善中国的动产担保融资法律和制度框架。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总经理马里奥费舍尔评论道:“中国政府在制定这部法律方面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并考虑了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先进经验。”在过去十年中,许多新兴市场国家,如波斯尼亚、柬埔寨、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越南,都先后改革了各自的动产担保法律。当然,虽然中国的新《物权法》会大大改善现有的借贷环境,但其他已改革的国家的经验表明,要最大程度地实现立法的目标,除了法律条文外,还需要更广泛的制度改革和配套实施条件。
关于国际金融公司
作为世界银行集团负责发展私营部门的机构,国际金融公司致力于在发展中国家促进开放的、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国际金融公司支持私营企业和其它伙伴的可持续发展,帮助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改进基本服务,从而为人民摆脱贫困、改善生活提供机会。截至2006财政年度,国际金融公司已经向140个发展中国家的3,531家企业承诺560亿美元用于私营部门投资,并且安排了250亿美元的银团贷款。另外,国际金融公司的咨询服务部门和捐赠伙伴提供了超过10亿美元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快私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改善商业环境,提高融资的可获得性,加强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可持续性。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if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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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公司在中国
中国是国际金融公司第五大投资对象国,并且是其投资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国际金融公司帮助中国的战略之一是增加企业获得融资的渠道,尤其是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在2006财政年度,国际金融公司共向24个中国项目承诺了6.39亿美元的投资。从1985年批准第一个项目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国际金融公司在中国共投资了123个项目,并为这些项目提供了31.6亿美元的资金。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IFC PEP-China)是一个由国际金融公司管理的咨询服务机构,由澳大利亚和英国政府共同出资。该中心致力于支持中国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着重支持中国的欠发达地区,旨在缩小地区间的收入差距。
外国投资咨询服务局(FIAS)
外国投资咨询服务局是由国际金融公司(IF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以及世界银行(IBRD)联合成立的咨询服务机构。该机构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的国家提供咨询服务,以改善国内和境外投资者的投资环境。其主要业务包括:投资环境诊断、投资法律和投资机会推广、行政障碍改革和行业竞争力分析。自1985年成立以来,投资咨询服务局启动了680多个项目,为130多个国家提供了咨询服务,提升了这些国家私人投资的水平和效果。更多信息,请访问www.fias.net.
(本稿译自英文版新闻稿)